本报讯 晋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昨日公开听证。晋江市经发局表示,将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综合考虑各界承受力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最终方案,报泉州市物价局审批。根据计划,年底前晋江将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
据介绍,晋江市城镇居民2005年度人均年支配收入约为14769元,如按每人每月3元征收,平均每人年支出垃圾处理费36元,仅占可支配收入的0.24%,因此对居民影响很小。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魏德赐透露,目前倾向与自来水费捆绑征收,同时上述收费开征后,原有涉及生活垃圾收费一律停止。
征收对象、方式
本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晋江市区(六个街道)和各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同时拟实行定额收费和按量收费两种方式结合。其中拟对常住暂住人口、单位人员、营运车辆、营业场所等实行定额收费,对商业、生产性企业尽可能按量收费。
征收标准
拟按一次听证分步实施收费,第一阶段:今年元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1年元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2014年元月1日起。
其中第一阶段收费标准拟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常住人口每户9元/月,实行物业管理的则为每户6元/月,外来暂住人口为每人3元/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每人3元/月;
第二阶段则按以上顺序,分别相应地提至12元/月、9元/月、4元/月、4元/月;
第三阶段则为15元/月、12元/月、5元/月、5元/月。
□听证声音
●有代表担心,营运车辆、医疗单位会不会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魏德赐明确答复称,法规严禁擅自转嫁相关费用,但如何监督须由主管部门运作。
●“外来工及一些弱势群体能否享受较低标准?”吴晋莲代表提出建议。听证代表、晋江市消委会秘书长苏凯东也担心,向外来工收费将增加经济负担,影响用工环境。“最终方案中,我们将考虑按物业管理小区收费标准征收,即2元/人。”魏德赐当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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