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2008年泉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2007年我市宏观经济状况及2008年经济走势,经测算,今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上线(预警线)为16%%;中线(基准线)为10%%;下线为4%%。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8%%—12%%。
企业可以参考上述工资指导线,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等实际情况,合理提高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也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企业确定的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能超过上线(预警线)。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一般要在下线以上。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时,职工平均工资可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增长,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职工工资增长一般不能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水平,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增长幅度。
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认真落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指导各类企业结合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对不增长普通职工工资的企业,要实行行政函告制度,督促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