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玉珍)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市直4所学校如还剩有学位,可招收部分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且符合条件的借读生。
申请借读有五种对象:一、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二、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三、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四、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五、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此外,学校还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可招收长期与学校互为共建单位、户籍在中心市区、在学校就近居住的且有实际困难确需借读的干部职工的直系子女,可招收部分户籍关系在服务区域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申请借读的,须提供居住和符合借读条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
当申请借读的人数不超过可招生的数量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公布,如申请借读的人数超过可招生的数量时,学校可采用电脑公开派位(或抽签)的办法进行。如果未被派中的,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在服务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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