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剑生实习生吴清智李晓莲)酷暑难耐,游泳本是件很惬意的事,不料衣物被偷,只得穿着泳裤在众目睽睽之下尴尬地“裸奔”回家。26日下午,东湖游泳馆9名顾客存放在更衣室储物柜里的物品被偷得精光,最后还是拿着储物柜的10元押金打的回家。
昨日上午,数名泳客来到东湖游泳馆讨要说法。“当时我感觉储物柜的锁很难开,就让管理人员帮忙打开,当我准备从行李包里取钱包时,发现里面的东西已不翼而飞,连裤子都没留下。”杨先生义愤填膺地告诉记者,他大概在5点10分下水,才游了二十几分钟,准备上来拿钱包买东西吃,却发现储物柜被偷。杨先生等人当即拨打110报警。
遭窃的还有翁先生等人。翁先生介绍说,大概6点多,他和朋友上来准备买东西吃,看到有警察在办案,觉得不对劲,赶紧到更衣室查看自己的物品,发现自己和另外3个朋友的储物柜也被偷得精光。“钱和手机都被偷了,家都回不了,现在还穿着朋友的泳裤。”住在后渚的林先生指着身上穿的沙滩裤说:“想起昨夜穿着泳裤走在街上,行人投来的异样眼光……”林先生一个劲地摇头。据了解,这9名顾客所丢失的物品有手机、现金、各类证件等,损失了数万元。
翁先生等人来到游泳馆索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游泳馆经理王小姐说,他们在门口等多处显眼的地方都有提醒顾客要把贵重的物品寄存在大厅的储物柜,也有安排专门的人员看护,物品存放在那里是安全的。因此,顾客没有把物品放在大厅的储物柜而放在更衣室属于自己的过失,游泳馆没必要赔偿顾客。
面对各执一词的受害者和游泳馆,本报法律顾问蔡书榕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该尽到保护顾客财产的义务,对于顾客物品被盗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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