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产局”)与各大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下,从去年开始,我市开始实行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制度。群众在受惠的同时却颇有微词,他们抱怨办理手续比较麻烦。好事如何办得更好?群众的反映引起了市纠风办的关注,指派市行评代表进行调研,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研讨协商。
现在,越来越多的市民利用公积金贷款、还贷,如何简化手续,也为市民所关注。(陈立新 摄)
献计献策为市民减少环节
3月4日下午,市国土房产局的会议室里,来自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国土房产局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农行、建行等6家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的银行代表满满坐了一屋。会议的议题是,研讨简化“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手续和流程,方便群众办理。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李伟建的“开场白”拉开了研讨序幕: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创新举措,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由于这一制度试行时间不长,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本着“超常规不违规”原则,从方便群众办理的角度研讨,才能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得更好。
提议1
<有些材料可以简化>
根据行评代表收集的群众反映,李伟建副局长对办理逐月还贷须提交的材料能否简化逐一进行了分析:第一项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是否有必要?他认为,办理逐月还贷是将公积金从一个合法账户转移到另一个合法账户,都在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掌控之下进行,单位并不了解个人公积金的状况,盖公章不一定可以起到把关的作用,《申请表》上本身含有“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等内容,将这些信息输入电脑后即可核实。现在市民到贷款银行领取了申请表后,还必须返回单位加盖公章后再回到银行办理,要多跑一趟路。有银行代表也认为,公积金是个人财产,而且银行无法完全鉴别公章的真伪,确实可以考虑省略加盖公章这一环节。
公积金中心余主任对此作了说明: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还贷)须单位核实盖章,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李伟建副局长希望公积金中心向上级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请示取消单位盖章这一规定。余主任表示会尽快落实。
李伟建副局长接着说道,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还包括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借款人还款代扣账户原件、贷款还款明细单、公积金账户查询单等,可这些资料在相关银行、公积金中心均有存档,让市民再提供是否有必要?农行人员也赞同有些手续可以简化,如目前农行在办理这一手续时,就无需申请人提供贷款还款明细单。
提议2
<建立关联数据库 网上下载申请表>
李伟建副局长建议,原先规定的一些材料完全可以在公积金中心以及各银行之间内部流转,公积金中心和各银行若能建立公积金关联数据库,市民到银行窗口办理时只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工作人员即可通过这一数据库查询到相关信息。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之间应建立起交互的数据库,才能让群众少跑“冤枉路”。
有银行代表担心:现在还无法做到这一点,且材料若由银行、公积金中心内部核实要花一定时间,就很难执行目前的“即来即办”。
市国土房产局陈林灵副局长和李伟建副局长持一样的思路,她说,虽然目前从技术上还无法实行信息交互,但这应该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应该是制定措施的出发点。
公积金中心赵副主任提出了“双管齐下”的建议:相关数据库建立之后,对可提供完备材料的市民,银行窗口仍践行“即来即办”承诺;不方便准备材料的市民,可向银行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由银行通过数据库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妥手续后通知申请人。陈林灵副局长肯定了他的建议。
一位银行的与会者提出,现在申请人要先到银行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到单位盖章,如果申请表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群众就可以少跑一趟银行了。他的提议得到大家的赞同,并取得共识:建议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的网站提供该申请表的下载,让群众能在家填表。公积金中心表示会尽快实现。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