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2004年5月1日,《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暂行)》正式实施,7个月后,2005年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正式执行。事隔三年半后,《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将正式实施。昨日下午,市交警支队交管处叶警官向记者分析了新《办法》和《试行标准》的一些不同点。他说,新《办法》只是降低了罚款金额,但是扣分标准还是不变。
甄别二次违停
民警配备“警务通”
按照《试行标准》,违章停车处罚100元,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强制拖离。不过,新《办法》却是减轻了处罚力度。按照新《办法》规定,违章停车的,司机在场的话,应对司机进行警告。如果警告之后,司机自动驶离的,将不被处罚。第二次还出现违章停车的,才对这车进行处罚。
针对一些司机提出来的,怎么来甄别是否为第二次违章停车。叶警官告诉记者,这就涉及到取证问题。目前,交警部门准备为路面执法的交警配备“警务通”。车辆出现违章停车的话,车牌号码一输入“警务通”,就可以显示出这辆车在之前是否有因违章被警告过,有的话,民警将对这车开具罚单。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第一批“警务通”将于5月1日先配备到思明交警大队民警手里。而接下来,全市其他交警也将陆续配备上这些设备,方便执法。
司机闯红灯 少罚50元扣分不变
为了赶时间,不少司机是贸然闯红灯。按照新的《办法》,闯红灯的罚款将改成为警告或者处予150元。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的话,罚款低了,闯红灯的人就会多起来。叶警官告诉记者,其实不然。其实闯红灯的扣分标准还是沿用旧的《试行标准》,仍然是扣3分,变的只是少了50元。正是这样的处罚标准,给这些想闯红灯的司机上了个紧箍咒。
不少市民认为,新《办法》将处罚标准降低了,罚款少了,扣分也都免掉了。叶警官告诉记者,这些看法都是错误的。新《办法》降低的只是罚款标准,扣分标准还是沿用之前的。
记者了解到,行人闯红灯的,旧《试行标准》是罚款50元。而新《办法》是先进行警告,警告不听的话,罚款10元。不走斑马线的,由原来的罚款20元改为10元。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规定,很多都不是直接进行处罚,而是进行警告。这样的话,是便于人性化管理。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