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顾培基) 今后,贫困家庭的“四残”儿童再也不用因担负不起康复费用而长期关在家里了。昨日《关于厦门市对“四残”儿童康复费用实施阶段性补助的方案》正式公布,决定对2007年度接受康复的 “四残”儿童有关费用实施阶段性补助。符合条件儿童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据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蒋鸣介绍,经初步测算,目前厦门市0-7岁的“四残”儿童至少有1400人,但真正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目前只有100多人。原因一方面是许多家长没有认识到康复对孩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有些家庭承受不了康复费用。此次对“四残”儿童实施的阶段性康复补助,就是希望今后会有更多的“四残”儿童能够走出家庭,得到康复。同时,此次阶段性补助还只是一种探讨,具体效果如何有待进一步验证和调整。在此次实施的基础上,明年厦门还将进一步制定长期补助机制。
根据方案,凡符合条件的2007年度接受康复“四残”儿童,可于即日起至11月10日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时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持 《厦门市残疾儿童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意见,经街道(镇)审定,区残联审核后,报厦门市残联审批。
残疾儿童监护人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电话520367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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