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洪榕 肖雨 海峡导报记者 谢嘉晟)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一直是外贸企业办理退税的最重要时限之一。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得到消息,从明年1月起,该时限规定将有所延长,最多可延长40天。
厦门市国税局直属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外贸企业在明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 (代理出口除外),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出口日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市国税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某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0日出口一批货物,按原办法90天计算,其申报截止期限为2008年4月9日;如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假设其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次月的10日,则其本批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截止期限为2008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