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吴泗海)李华(化名)原本在文员这个岗位上做得挺好的,可前不久突然接到了经理的电话,要求她到销售部上班。经理称,把李华调到新的岗位,是由于她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不过,李华认为是因为自己怀孕6个月了,公司故意刁难她,要把她逼走。商报“打工服务专线”一开通便接到读者报料,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事由:怀孕6个月被辞退
今年29岁的李华,在忠进国际货运(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上班,是名海运客服人员。去年5月16日,通过应聘,李华到了这家公司上班。不过,去年12月21日,公司负责人突然通知让她不要再过来上班了,说她不适合现在的岗位,不能胜任。
12月24日,李华找到了经理徐悦,说自己已怀孕6个月,按《劳动法》,是受到保护的。不过,当天晚上,公司给她出具了一张调岗通知书,让她去销售部上班,做业务。而书面调岗的原因,却是写着她去年10月份迟到了18天,11月迟到了18天,12月份到21日为止也迟到了15天。可是,让她纳闷的是,她每天的打卡时间和其他同事都是差不多的,其他人没事,可她却被“抓”了。而且,每次打卡的时候,卡上都没显示迟到。
挺着大肚子,怎么去做销售呢?于是,李华拒绝了公司领导安排的新岗位。她认为,这是公司故意刁难她。2007年12月29日,她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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