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07年厦门市10大消费维权事件,这是近年来我市第一次集中发布维权事件。
“可以说,它是厦门过去一年的消费维权大事记”,据市消保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归纳出的10大事件都是2007年对社会最有影响力的维权事件,涉及到个人、政府部门等多个方面。与往年只发布“10大侵权事件”不同,消保会今年把零碎的维权事件进行归纳,以期扩大维权影响力,通过正面宣传,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维权行动中。
事件1
首次表彰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扩大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共同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07年3月13日上午,厦门市人民政府在厦门宾馆明宵厅举行“纪念厦门市12315开通十周年暨表彰1997—2007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会。厦门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等10个先进集体和熊伟等2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事件2
开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厦门市政府根据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从2007年8月2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的胜利。经过整治,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消费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农业部对我市进行的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畜产品“瘦肉精”抽查合格率更是连续四次达100%;监督抽查400个批次加工食品,合格率为92.5%,比整治前提高10个百分点,并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抽查46批次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事件3
厦门市“消费维权律师团”成立
为进一步提升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维权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体系,厦门市消保会成立了“消费维权律师团”。该团成立以来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参与大型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现场指导;开展对不平等格式条款和典型案例的点评;支持消费者起诉等。律师团的成立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同时对提高厦门市行政效能、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和谐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事件4
海峡两岸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建立
随着金厦两地交流的不断扩大,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旅游、观光、购物、置业等商业行为逐渐增加,为保护金厦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厦门市消保会与金门消保组织共同建立了“厦门金门”两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作机制。此后,厦金两地消费者在厦金地区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视情况向居住地或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待处理后由受理投诉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回复给投诉人。同时,双方开展消费维权动态信息、商品质量信息、消费投诉热点、消费警示等的互通与交流,为两岸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资讯。
事件5
林雷当选省第二届十佳消费维权人物
曾被评为厦门“3·15”维权勇士的林雷,从1997年开始就从事公益事业,至今已有10多年历史。他有着与10多家大企业打官司的经历,其中被告多为大型公共事业单位。2007年,林雷在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福建省广电集团新闻频道举办的消费维权人物评选中,获得网上公众投票得票率第一,当选福建省第二届十佳消费维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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