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告作者侵犯名誉权刚终审判决;昨日作者又因借款纠纷与女方对簿公堂 商报讯 在天涯社区发表的连载小说《走出欲海—— 婚外有情天》毁了小说中的男女主角,并引发了连环官司。“女主角”告男主角(笔名为“早安厦门”的网络写手)侵犯名誉权刚在市中院终审判决。
昨日上午,“早安厦门”又与女主角香香(化名)对簿公堂,说香香欠了他1.1万元,要还他。而香香矢口否认。经法院调解,双方仍没有达成调解,不欢而散。
小说惹争议 网上点击接近百万
去年4月,笔名为“早安厦门”的网络写手力力(化名)在天涯社区发表连载小说《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引起了网民的热议,点击量接近百万。就在网上纷争持续不断时,终于,现实生活中的一名叫香香的女子站了出来。她称小说作者“早安厦门”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法院判决“早安厦门”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香香称,2002年,她和力力认识后,力力多次追求她,想和她发展婚外情,并多次到她家中、工作单位进行骚扰。遭到她的拒绝后,力力产生不满,蓄意对她进行报复。2006年初,力力先是以“蓝色多瑙河”为笔名,在厦门房地产联合网发表文章《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由于该文内容淫秽,且内容涉及到现实人物,被网站管理人员删除。之后,他又以“早安厦门”为笔名,将该文章进行部分修改和整理后,在天涯论坛上公开发表,并被多个网站转载。
《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以第一人称“我”的婚外情为线索,描写了“我”与文章女主人公“阿S”的婚外性生活,塑造了一个性生活混乱的“阿S”。香香认为,文章中“阿S”的生活背景、家庭情况、工作单位及婚姻状况均与她实际情况一致,且她的亲朋好友都知道她的小名,文章中用了“阿S”,只要是认识她的人,都把“阿S”与她联系在一起。该文在网上发表以后,她的同事、朋友纷纷来电追问情况,使她深受其扰,不敢跟过去的同事、朋友联系,婚姻破裂后无法再婚,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两审均认定网络写手构成侵权
对于香香的说法,力力辩解说:“这是文学创作,我写的不是她。现在婚外情有些泛滥成灾,我是想通过这篇小说,告诉人们,要远离婚外情,这篇小说虽有自己的切身感受,但也参考了网上类似的作品,我并不想去伤害香香,是她理解错误。”
然而,力力的辩解理由并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力力虽没有主观恶意,但却存在主观故意。《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一文内容过于淫秽,且多为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力力将这样题材的文章发表在互联网上,并说明是基于真人真事所进行的创作,势必使得阅读者根据文字内容对生活中的真实人物进行比照。而文章中的女主人公的自然情况与香香相似的自然情况及生活背景,使得认识香香本人的读者在读了文章后,直接联想到香香,并将文章中所涉及的隐私内容与香香本人相结合,这使香香的名誉受到损害,并承受社会舆论与压力。因此,法院认定,力力的文章已经侵犯了香香的名誉权。一审判决力力应删除其在天涯社区发表的《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全部内容,并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力力不服一审宣判,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力力的诉求。
“男主角”悔恨不已 对不起家庭
力力曾称,如果香香承认他们之间的婚外情,他也就认了这起官司。但是,香香否认这段婚外情,她仍坚持力力确实曾经苦苦追求她,他们之间有些交往,但一直以来只是普通朋友的关系。
“她是在说谎。”力力对香香不承认恋情一直耿耿于怀。但对于为何要讨回香香的借款1.1万元,他却不愿多说。
据力力给法院的起诉状称,他与香香在2002年认识后,关系很好。2004年,香香因为个人需要以及做房产中介生意向他借款,他在2004年三次分别通过银行,共转账给她1.1万元。此后,他多次向香香要求偿还该借款,却遭到无理拒绝,不得已才告上法庭。
香香却否认曾向力力借款。她说,是力力借了她的钱,他倒打一耙。
对于这起借款纠纷,思明区法院昨日进行了调解,但力力与香香难以达成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昨晚,记者再度拨通了力力的电话。对于《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一文所造成的影响,力力深感痛悔。他说,他愧对家人,对不起家庭。希望人们要珍爱自己身边的人,不要让婚外情毁了家庭、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