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去年“碧利斯”台风肆虐泉州大地,也“刮来”了一场官司———南安两家互为邻里的知名企业对簿公堂。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赔偿22.96余万元。判决下来后,两家企业都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泥石流凌晨突袭工厂
泉州人不会忘记,去年“碧利斯”台风夹着大雨肆虐泉州大地。根据气象部门的资料,去年7月14日至17日,南安市码头镇过程降雨量超过351毫米。
泉州市盈盛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盛公司)和泉州贵格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格公司)是码头镇当地两家知名企业,两家公司是邻居。去年7月16日凌晨,大雨仍未消停,凌晨4时,伴随着轰隆隆的声音,一股大水夹着泥浆、碎石冲进盈盛公司厂区,围墙轰然倒下,霎时,厂区内满是泥浆。
经南安市公证处公证过的照片清晰地记录着盈盛公司的惨状:堆积的泥浆厚厚一大层,部分生产材料被泥浆覆盖、一辆小车的车轮没在泥浆中,公司的道路、绿化带也未能幸免。损失不可避免。
索赔200万公司对簿公堂
去年7月24日,盈盛公司将邻居贵格公司告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盈盛公司委托相关单位对公司因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结论为损失近200万元,大量生产原料受污,机械设备毁坏要修复。
盈盛公司上诉的理由是,盈盛公司厂址的背面是贵格公司的开发区,贵格公司因开发需要,从2003年开始陆续从他处运来泥土填整山地,因该处地势较高,贵格公司对堆放的泥土又未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致开发区的泥土只要遇上大雨天,就会导致水土流失到处于下方的盈盛公司。盈盛公司称,为此,他们多次找贵格公司协商,并通过当地的村委会、镇政府等进行调解,但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才导致去年7月16日泥石流冲进盈盛公司。
面对巨额索赔,贵格公司大喊冤枉,辩解道,事故是因天灾引起的,天灾属于不能预见的,不可避免的,天灾要由公司来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是没理由的。
判决:责任五五开
孰是孰非?中院进行了详细调查。
贵格公司于2002年到2003年间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这片工业用地,地块位于盈盛公司厂区上方,与盈盛公司相邻部分属于一片山坳,有个水库,贵格公司将沙土堆放于水库旁边的山坡,造成泥沙填埋于库底。贵格公司的厂区正好位于该水库堤坝的正下方,水库排水渠道流经贵格公司的厂区。去年7月16日凌晨,因受台风暴雨天气影响,盈盛公司与贵格公司相邻水库堤坝的排水口处被洪水冲垮,洪水携带着泥石流冲进盈盛公司厂区后围墙,并冲进厂区,造成盈盛公司财产受损。
在责任分担上,中院认为,盈盛公司将厂区建在水库排水区域内,且没有采取防御措施,对自身财产损失存在一定的过错。贵格公司在对土地开发过程中,未能注意山洪的天然流势,做好排水、排洪工程的设计,擅自向水库区域填埋沙土,又未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御措施,致使沙土填埋库底,水库蓄水量减少,造成安全隐患。贵格公司对盈盛公司的经济损失,必须承担责任。责任分担上,两家公司五五开。在盈盛公司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上,中院认定为45.93余万元,据此,贵格公司需赔偿盈盛公司22.96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盈盛公司和贵格公司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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