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6日,晋江龙湖人吴某涉嫌挪用村财7.5万元的案子在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判决。
今年56岁的吴某是晋江一家资产上千万的制衣厂老板,2006年12月之前,他还担任龙湖某村支部副书记,分管所辖一个自然村的行政事务。去年3月下旬,该自然村以7.5万元的价格,将村里一块土地出租给施某,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这笔钱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并将该笔款项连同自己的个人资金,用于制衣厂的经营运作以及家庭费用。直到去年12月16日,村两委换届后,吴某才将这笔村财上缴。
(本报记者 林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