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廖明生 江荣义 肖红 漳州:15人被公诉 本报讯 11月22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等六项罪名对以林某生、詹某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调查,2006年9月间,芗城区石亭村人林某生、詹某武为了经营带超载车辆上高速的非法生意,共同成立了某物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以提供食宿、发给工资、解决具体困难等,让这些人员为其管理公司,充当打手。这数十人的犯罪组织,在石亭村一带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还控制了芗城区石亭及周边村落的开采和运输高岭土等产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及生活秩序,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厦门:62人一审获刑
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清河、林惠典等6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清河、林惠典采用以毒品促消费的方式,非法经营娱乐场所,长期控制场内毒品贩卖,为控制场内毒品贩卖、扩大势力,多次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此,对陈清河、林惠典等64人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作出判决。其中,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9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8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