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李昌明
本报讯 曾因抢劫、抢夺和非法拘禁被判刑的井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干回老本行,作案十余次。近日,同安区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处井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另两名案犯也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和2000元。
今年2月2日起至3月19日,井某等人分乘两部摩托车,时分时合,在同安区祥平街道、大同街道等地飞车抢夺作案11起,其中井某参与抢夺10次,夺得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9695元。他们专门抢夺女士提包,共有11名女士在路上行走或骑车时手提包被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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