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夜总会‘保安’顾客群殴”追踪
N本报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满荣
本报讯 备受漳州市民关注的“天上人间”夜总会“保安”与顾客群殴,致使一名顾客死亡事件(详见本报2005年8月2日A9版),有了最新进展。27日,芗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参与群殴的夜总会“保安”队长程某,领刑11年。
2005年7月29日凌晨,漳州市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保安”队长程某应黄某邀请,到该夜总会V2包厢与顾客喝酒。到了凌晨5点多,程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纠纷,并遭在场的顾客郑某(后因另案死亡)、林某、陈某(均已被判刑)等人殴打。此时,在211包厢聚会的夜总会“保安”等与当日值班“保安”张某平、汤某生闻讯后赶到V2包厢。在程某的指使下,他们分别持折叠椅、消防灭火器、酒瓶及事先准备好的镀锌水管等上前殴打包厢内顾客。撤出后,因程某说再打,他们又先后两次冲进V2包厢,轮番殴打。其中,顾客傅世忠在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出血过多身亡,另有蔡某等人被打致轻伤,包括偏重伤。
当天上午,陈某林等9人被警方抓获,程某、朱某也于2005年8月6日落网。庭审中,程某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陈某林、张某平、朱某、汤某生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述11人11年到2年半不等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