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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卢子能 朱宏达)12月26日,叶某、阙某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7月5日上午,叶某伙同阙某持50张5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窜到长泰县坂里乡陈某凉和陈某丁家。叶某谎称是坂里乡土地所干部,在取得陈某的信任后,借口一乡干部搬迁新居要包红包需红色面额纸币,用50张5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换走陈某凉和陈某丁2500元。7月16日上午,叶某、阙某窜到安溪县龙涓乡陈某成家,采用同样手段以8张50元面额假币换走陈某成400元人民币。7月16日下午,叶某、阙某再次到长泰县坂里乡叶某花家,叶某用42张假币换走2100元人民币,两人欲离开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币2500元。案发后两被告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主动缴纳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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