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财政局原社保科科长章某清挪用社保资金80万元,用于个人经商。11日,建阳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章某清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24日,武夷山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章某清,将社保科管理的8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资金,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用于个人经商。
4月23日,章某清使用该款中的70万元,购买了武夷山市某公司股东的股份,剩下的1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章某清购买了股份后,以他母亲的名义,与他人合资组建了武夷山市清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7月30日,章某清将所挪用的80万元归还给武夷山市财政局,并支付利息4000元。2003年2月,武夷山市审计局对财政局进行审计时,章某清先后于2003年3、4月份补交了利息5500元。
法院认为,章某清在担任武夷山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期间,利用管理全市社保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社保资金8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王明盛 王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