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满荣 本报记者 蔡伟艺 本报讯 拿着假币买奢侈品,被当场抓获。昨天,罗某因持有、使用假币罪,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罗某是广东省佛岗县农民,有过使用假币的前科。2007年9月9日晚7时许,罗某携带28000元假港币,来到漳州市区新华南路一家珠宝金店,想买一条24K黄金项链,当店家提出辨别港币真伪时,他即借口离开。
后来,他又来到另一家珠宝店,但对方不收港币。之后,他来到新浦路一家高档酒铺,购买一瓶“轩尼诗李察”洋酒时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