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庆平 实习生 林江 通讯员 翁祖炎)近日,思明区检察院依据市审计局在厦门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线索,立案查处该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出纳陈某涉嫌贪污36.9万元,挪用公款4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陈某已被思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在该起案件中,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公司保险柜竟成出纳员私人提款机。
据了解,厦门市审计局在2007年接受组织部委托,对厦门某集团公司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公司下属的房地产公司出纳陈某身兼单位招待应酬费的经办人和现金出纳员两职,采用不规范填写报销单据形式,预埋犯罪伏笔,报销本单位招待应酬费时,私自在经领导审核批准的《报销审批单》后加贴发票,篡改合计金额,非法获取报销费用。
审计人员通过详细调查,最后确认自2004年1月至2007年9月,陈某分别在集团公司本部报销5.9万元和下属房地产公司报销人民币31万元,非法获取报销费用合计人民币36.9万元(其中假发票35.45万元)。2005年至2006年,陈某还利用兼任集团工会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分4次从工会账户支领现金4万元,至2007年11月才归还,尚有1万元至今未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