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6日讯 (记者 古格)昨日下午,在厦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作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了去年审判陈清河、林惠典等64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故意伤害一案。
报告说, 2007年11月23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陈清河等6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该起涉黑案件是厦门市历年来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
被告人陈清河、林惠典均系厦门一代佳人娱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股东。为获取非法利益,2002年以来,被告人陈清河、林惠典等人在厦门开设克莱德门、厦门森多利娱乐有限公司(又名厦门一代佳人娱乐有限公司)等场所,以经营企业为名,在场所内采取措施保护洗毒、贩毒,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时间有组织地实施贩卖毒品、偷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克莱德门”、“森多利”两个场所的经营过程中,陈清河、林惠典等人长期控制场内毒品贩卖,毒贩达到30余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清河、林惠典为首的、具有较为稳定的领导者和组织成员,经济基础较为雄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与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此,厦门市中级法院对6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清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
被告人林惠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
其余62名被告人中,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9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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