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报记者 蔡伟艺
本报讯 抢走小孩5.5元,还殴打对方,近日,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岁的卢某犯抢劫罪,被芗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0月27日晚9时许,卢某、荣某两人窜到漳州市区胜利东路一家游戏机店,将均为12岁的胡某和苏某带走,以殴打的口气威胁两小孩,并抢走他们身上的5.5元。
见抢的钱太少,卢某操起一块木板殴打胡某的左小腿,而后又用脚踢胡的左大腿。之后,他们将苏某扣下作为人质,胁迫胡某回家取60元来赎。胡某跑回家后,将事情告诉母亲。他的母亲随后和他赶到现场,并向警方报案,卢某被当场抓获。这时,已经有2元钱被花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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