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本报讯 假称自己是“泉州某知名公司法人代表”等身份,以货物被海关扣压需资金疏通关系,及要在石狮、晋江购买土地投资为借口,向多人骗取借款高达34.52万。泉州男子杨某因犯诈骗罪,近日被石狮市法院一审判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 2006年8月,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刚出狱的52岁男子杨某,向石狮的翁某谎称自己是“泉州某知名公司法人代表”,并称有批货物被厦门海关扣压,急需资金疏通关系,翁某信以为真,前后4次向杨某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11.2万。 当年11月,杨某又改称自己为“香港杨氏实业集团总裁”,伪造港澳通行证,以要在石狮市购买土地投资需要现金为由,开口向石狮的蔡某借钱,毫无戒心的蔡某同样上当,去年4月之前,两次借给杨某现金、13次向杨某账户汇款,前后总计人民币13.32万。去年2月期间,杨某用同样身份,以要在晋江买地急需现金为由,又从石狮董某处两次骗走现金10万。 受害人发现受骗后,纷纷报警求助。去年4月27日,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但此时赃款已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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