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报讯 夜总会里,7名20岁左右的男子,轮奸了2名少女。17日,7人中的沈某和庄某被芗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据介绍,去年3月4日晚,庄某来到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一家夜总会迪吧,以唱歌跳舞为借口,将少女姚某、黄某带到V9包厢。 至凌晨1时许,庄某、沈某及高某等7人,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分别与姚某、黄某发生性关系。 去年5月1日,庄某在事发迪吧娱乐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同日,沈某在芗城区谢溪头村一出租房被抓获。另5人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