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方志伟
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昨日,云霄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明章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月兰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06年12月中旬,郭明章伙同郭长顺(另案处理)在云陵开发区上坑村郭月兰家中开设假烟加工厂。2007年1月10日,省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窝点查获“金钻石”、“五朵金花”、“新石家庄”等冒牌香烟共165件,总价值30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