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生尤巧丽通讯员林咚咚)所谓“上阵父子兵”,林某一家三人却上阵干起了“色诱”勾当。丈夫林某元躲在床底下,专偷顾客的钱财,妻子则去管理“小姐”,儿子充当“保安”。
昨日,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丰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摩丢了金项链
去年1月12日,从浙江来泉州的庞某,经过市区泉州新车站门口,被一个打扮妖艳的女子拉住。女子告诉他,有按摩服务,可以放松放松。庞某答应了。女子将庞某带到大淮新村一处租房。看到庞某戴着金项链,女子假装好意地告诉庞某脱下,不然按摩女看到了,会多收服务费。庞某将项链脱下放在香烟盒里,进入租房一看,一个按摩女早已等候多时。
按摩女叫庞某脱下衣服,以便按摩。庞某将衣服脱下来放在床下,趴在床上让按摩女按摩。没一会儿,庞某觉得按摩女的技术不行,不想按摩了,于是叫按摩女停手。按摩女答应了。庞某重新穿上衣服,一摸,价值五六千元的金项链及现金、手机已经不见了。“你们偷的?”庞某质问道,但遭到按摩女的否认。争吵无果后,庞某不得不身无分文地离开租房。
其实,有这种遭遇的非庞某一人。
一家三人全“上阵”
今年1月16日,随着林某元的归案,庞某失窃一事,终于真相大白。原来,这都是林某元等人一手导演的“色诱”所致。
林某元的犯罪活动始于2005年。当时跟他狼狈为奸的还有“龙九”(在逃)等人,他们参与“色诱”、盗窃、抢劫。
2006年4月,林某将妻子郑某英、儿子林某红也拉下了水,并拉拢了李某来、张某贵、沈某玉、刘某平和朝某成等人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他们的活动地点集中于泉州市新车站及周边地区。这个团伙有明确的分工,即由刘某平等招嫖人员以介绍色情按摩为由,将被害人带往事先安排好的出租房,途中望风的“保安”林某红、李某来即用电话告知老大林某元。林某元即叫来沈某玉等按摩女,在安排好的出租房内,林某元先躲在床下。
按摩女沈某玉将被害人的衣裤脱下后放在地上,躲在床下的林某元趁客人不注意,将衣服拿进床底下,盗走衣服内的钱物,得手后,林某元就以“踢脚”的方式暗示沈某玉已经得手,沈某玉就找各种理由将客人赶走。
当然,这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实施盗窃,如被发现,林某元及门外的“保安”林某红、李某来即冲进屋内,抢劫被害人财物。
对来“上班”的小弟、小姐,林某元从犯罪所得的赃款中每天拿出2元即每月60元作为补贴,同时拿出每月100元至300元作为福利补贴小弟、小姐租房,并从中拿钱由犯罪嫌疑人郑某英为小弟、小姐提供午餐,作为“后勤”保障,以“拉拢、激励”小弟、小姐更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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