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方志伟
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每月收千元,便“照顾”他人生产假烟。日前,漳州云霄法院一审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依法判处原马铺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负责人方某金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6年元月,被告人方某金担任马铺乡下庵村、坪水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坪水村村民何某林找到方某金,自称朋友安装了两台套制假卷接烟机生产假冒品牌香烟,请求予以照顾,并允诺每月送人民币1000元,方某金同意了。
至2006年11月,方某金共11次收受何某林送来的人民币11000元。同时,在2006年、2007年春节期间,方还两次收受何送给的烟、酒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140元。
期间,方某金没有组织相关人员对这两台套卷接烟机进行查处,也没有向有关领导汇报。直至2007年3月30日,云霄县整顿办在马铺乡下庵村查获这起制假行为。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金属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收到他人送的钱物后,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其行为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发后,方某金能投案自首,并退清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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