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她在ATM取钱的时候,我记住了她的密码,所以后来就偷了她的卡,取了15400元。”说到自己怎么偷了好姐妹的钱时,17岁的清清(化名)低着头,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清清和林琳(化名)都在酒吧里上班,平时关系很好。2008年2月15日凌晨,她们俩上完班一起去吃夜宵。趁着林琳去接另一个朋友的空档,清清“抓住机会”,“我把林琳放在桌子上的钱包打开,取出里面的一张建行卡。因为我和林琳一起去取过钱,知道那张卡的密码。”
等林琳和另一个朋友回来时,清清若无其事地和她们去洗了足浴。到了下半夜,和林琳她们分开后,清清马上到塘边一家超市旁的建行柜员机取钱,然后把林琳的建行卡扔了。
林琳回家后,洗完澡刚准备休息,手机短信提示音突然连续响了几次。她一看,傻眼了,“都是银行发来的短消息,我就赶快找卡,但是钱包里已经没卡了。”
2月15日,卡被盗的当天,林琳就去了派出所报了案。“我知道肯定是清清,因为我回想了一下,只有她有机会拿走我的卡。遇到这种姐妹,我认栽。”
警方从银行调出取款录像,证实了林琳的想法,“我和她认识了一个多月了,她那身衣服我不会认错的。”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虽然现在清清把钱退还了。但是通过此案要提醒大家,银行卡密码肯定要好好保护。认识1个月就认定对方是好姐妹,甚至连取款的密码也不遮掩,这明显留下隐患。目前,湖里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清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