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实习生 林洁虹 通讯员 林锦尚
本报讯 卖淫女跟嫖客到旅社从事性交易,没想到落入男友的圈套:被拍下性爱裸照,无奈说出银行卡密码,最后被取走8.4万元。昨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对李某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刑5年。
陕西无固定职业男子王某,2006年来到厦门后认识了卖淫女刘梅(化名),经过几次接触后,两人迅速发展成恋爱关系。在一次偶然的聊天中,王某得知女友刘梅手上有一笔钱。由于没有固定工作,王某手头上一直缺钱花,便想出拍裸照要挟刘梅弄些钱。随即,王某找到了老乡李某,让李某假装与刘梅嫖宿,他则趁机拍裸照再行敲诈刘梅,李某一口答应帮忙。
2006年11月13日下午,王某以介绍卖淫为名,将刘梅骗到湖里区蔡塘李某事先开好的某旅社卖淫。王某趁刘梅洗澡之机将刘梅的身份证和邮政储蓄卡拿走,并把她的衣服藏起来。随后,又趁刘梅与李某淫乱之机拍摄裸照,接着便以散播裸照为由,要挟刘梅说出邮政储蓄卡的密码。刘梅因害怕王某将自己的裸照散播出去,被迫说出密码。得手后,王某让李某在房内看住刘梅,自己拿着邮政储蓄卡到厦门某邮政储蓄局专柜,以刘梅的名义取款8.4万元。期间,李某不让刘梅穿衣服,还威胁要打电话让联防队员来抓人。王某取款返回旅馆后,把身份证及邮政储蓄卡还给刘梅,逃离前还威胁她不许报警。
去年8月18日,王某在列车上被陕西省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今年2月25日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刑8年。去年12月24日,李某则在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一出租房内被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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