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燕子) 兄妹俩在海湾公园的海滩上玩耍时,不幸被潮水卷走,双双溺水身亡,他们的父母将公园所有人和管理人告上了法庭。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死者父母各项损失45万余元。
2007年9月8日,小超、小萍兄妹俩来到海湾公园玩耍,并踩着石块下到海滩上堆沙,不幸被涨潮的海水卷走,溺水身亡。兄妹俩的父母周氏夫妇得知噩耗后,不胜悲痛。海湾公园是水务集团投资建设的,并由水务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周氏夫妇于是找水务集团索赔。双方没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最终闹上了法庭。在诉状中,周氏夫妇主动承担事故的六成责任,要求水务集团及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他们四成损失,总计45万余元。
但是水务集团方面称,出事的海滩虽然连着海湾公园,但是范围已经超出了公园的红线图,所以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水务集团还表示,海湾公园在临海处还设有护栏和警示标识,并派保安巡逻,因此小超、小萍出事不关他们的事。
为了查清事实,办案法官特地去事发现场勘察。法官发现,公园临海有一个台阶直通海岸,而且台阶下还码有石块通往海滩,游人可以踩着石块下海。沿海岸的所谓护栏,只是两根铁链,游人完全可以钻过去。法官认为,事发时,公园没有设立警示标识,而所谓的护栏无法防止游人钻过去,因此,水务集团和物业公司对小超、小萍的死负有过错。最终,法院一审完全支持了周氏夫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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