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吴逸轩 陈慧莉 记者 黄圣达)在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机内遗留一张信用卡,连密码都输好了,陈某兴奋地把卡里的钱或取出、或转账,自以为“鸿运当头”,捡到了天大的便宜。
昨日集美警方透露的这起案件发生在6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集美建行石鼓路自动柜员机上“捡到”上述信用卡,遂冒用该卡分四次取走现金8500元,而后又将卡里的10000元转到女儿的卡上。
集美经侦大队经缜密侦查,于6月19日将陈某抓获。此前,司法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直到今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此类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经民警的耐心解释,陈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涉嫌犯罪,主动交出了冒领的18500元。当日,陈某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