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一记怒拳,清洁工大郑就让一个卖水果的老人失去了生命。不过,今天上午他只受到6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有点“法外开恩”的味道。
事件发生在今年1月24日下午,地点是“324”国道同安区新民镇路段。被清洁工大郑打了一拳的老人,后脑正好砸到水泥地上,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大郑能受到法律宽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起案件的起因缘于卖水果老人把垃圾扫进清洁后的水沟,而且还不听劝阻。也就是,死者虽不能算有过错,但也有一定的责任。
在事情发生后,在不知老人生死,警方也尚未介入时,他向单位相关领导报告了案件。警方找他时,他也坦白交代了。最终,法院认定大郑构成自首。
案发后,单位出证明说,大郑工作尽心尽职,作为小组长,他带领工人日夜奔忙。同事说,大郑这个人有点嫉恶如仇,路见不平就会上前制止;由于敬业,他平素就特憎恨乱扔垃圾,所以当时才会这么激动。
在家里,大郑是惟一的经济支柱。他的七旬老父中风偏瘫,长期卧病在床;母亲有高血压;妻子失业。还有,大郑家庭惟一的希望,他的13岁独生子还是个视残儿童,双眼几乎没有视力,看人得用双手来摸。
大郑这回闯的大祸,对于他那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尽管家庭极其窘迫,大郑还是让家人四处筹借了4万元现金赔偿给死者家属。他所在的单位更是鼎力出资,拿出21万元赔偿金。如果依照法律的判决,原本大郑需要支付的赔款大约是15万元。大郑的真诚悔过和积极赔款,最终促使死者家属原谅了他。
今天上午,市中级法院判定大郑触犯故意伤害罪。但是,大郑和他的家人以及所在单位创造的条件,已经符合减轻的需要,因此较大幅度减轻了对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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