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前埔南区店上东里的“鑫东鑫”房产中介。

《房产求购委托书》。
这四大焦点议题关乎事件真相,一旦双方最后对簿公堂,这也将成为官司成败的关键。
厦门网讯 (文/图 记者 陈炜明 《台海》杂志记者 宁军 实习生 何永亮)易中天夫人购买别墅“跑单”事件持续发酵,买方、卖方和中介方在事实陈述上各执一词,引发各方广泛猜测。中介方既然声称掌握了易中天跑单的证据,为什么不直接上法庭而要选择媒体发声?带易中天夫妇去看房的鑫东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是没有资质的“黑中介”吗?易中天的夫人和鑫东鑫公司签署的究竟是看房书还是《房产求购委托书》?原房东任先生的司机陈先生是否委托鑫东龙公司中介卖房?这四大焦点议题关乎事件真相,一旦双方最后对簿公堂,这也将成为官司成败的关键。近日,针对这四大焦点问题,本报记者展开独立调查,力图还原事件真相。
中介为何不上法庭而找媒体?
昨日,记者几经辗转找到鑫东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前埔总店,该公司店面位于前埔南区店上东里小区门口,正对面是小区汽车进出的收费站,狭小的门面与公司外墙巨大的广告牌显得并不相称。该公司负责人林清海对记者强调,他们从来没有炒作此事的意图,当初找媒体的动机很简单,就是业务员希望能够获得自己正当的劳动所得。之所以没有选择直接上法庭而是找媒体,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当事人业务员小吴目前人在东莞,不方便;其二,他们考虑到打官司付出的成本太高,希望通过更节省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其三,他们认为目前事情还有协商的余地。林清海强调,他们仍然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也在等待易中天的回复。
林清海告诉记者,当时负责接待易中天夫人李女士的业务员小吴在公司里主要负责高档别墅的销售,“他们有可能一年才销售出一套高档别墅,假如连中介费都收不到,那人家还怎么过生活呢。我们通过几种途径没有拿到我们应得的劳务费,才通过媒体公布于众。”据介绍,如果鑫东鑫公司能收到13万元的中介费用,小吴本人大概能拿到3万元,可去年他一单生意都没有谈成。
鑫东鑫是“黑中介”吗?
近日,有不少读者向本报记者报料称,鑫东鑫公司是没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的“黑中介”,他们本身就没有资格从事房产中介事宜,就算易中天真的与鑫东鑫签署了看房中介协议,因为该公司本身是没有资质的“黑中介”,该协议也属无效协议。
昨日,记者首先来到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在这里,记者看到了厦门鑫东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登记信息,该公司是合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2月16日成立,2008年6月19日刚通过年审,注册资金50万元,法人代表林清海,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纪与代理。如果仅从营业执照上看,该公司绝非“黑中介”。但问题是,根据建设部第97号令通过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根据该规定,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作为房产中介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检工作,在该局《厦国土房〔2008〕145号》文件公布的年检合格经纪机构名单中,记者并没有看到鑫东鑫公司的名字。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