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此,记者专门前往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调查,该协会员工介绍,作为社会团体,该协会受职能部门委托对中介公司资质进行初审。鑫东鑫公司确实没有根据规定到职能部门备案并通过初审。这一事实也得到了鑫东鑫负责人林清海的确认。但他的解释是,开了这么多年中介,并没有人告诉他要去备案。房产中介协会表示,从事正规的房产中介经营,必须有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厦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鑫东鑫有照无证,可以被认为是“不黑不白的灰中介”,尽管根据以往法院的判例,没有《厦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的中介企业与客户签署的合同也可被认为是有效合同,但他们会建议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能给出答案的只有法庭了。
易夫人签的究竟是什么《书》?
中介方说,易中天跑单的事实有其夫人李女士签署的《房产求购委托书》为证,易中天则说,夫人签字的是《看房书》。昨天,记者从卷入此事件的另一家中介公司鑫东龙负责人连志雄处再次看到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和《看房书》,在一张A4纸上写着“房产求购委托书”,并留下了甲方(委托方)和乙方(中介方)签字盖章的空间,在同一张纸的下部1/4的空间则是“看房书”,标题字号明显小于《房产求购委托书》。在《房产求购委托书》甲方签字部分并没有李女士的签名,乙方部分则有鑫东鑫公司代表小吴的签字和公章。李女士的签字出现在《看房书》上。
问题是,同一张纸上的两个合同,李女士只签署了其中一个,能就此认为她也签署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吗?《看房书》能被认为是李女士与鑫东鑫发生事实委托中介关系的证据吗?对此,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邓永华律师认为该合同在形式上确实存在瑕疵,但是否由此就可以排除李女士与鑫东鑫发生事实委托关系还有待更多的事实证据来支撑。
原房东司机是否找过中介?
在连日来媒体的报道中,易中天“跑单”事件的一个关键人物,原房东司机陈先生并没有露面,根据鑫东龙中介张小姐的说法,她与该司机是朋友,正是陈先生委托鑫东龙中介该房产的。那么,陈先生的说法是怎样的呢?昨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陈先生,他接受记者的提问时略显激动,以下是记者和他的对话实录。
记者:原房东任先生有没有委托你帮助其卖房?
陈先生:从来没有。任先生只是让我帮助其照看房子的花草,打理房子,从来没有跟我提及卖房的事情,他没打算卖房。那栋房子花费了任先生很多心血,特别是那些花花草草在夏天炽热的天气中很容易枯萎,所以一般2天我就会去浇浇水、培培土。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