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二审法院判定罗某主张眼睛为酒瓶所伤,证据不足,因此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说法
先得证明物由高楼抛出
在国内,这类高空抛物伤人案,如果无法查明具体的侵权人,往往判定无法排除嫌疑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最著名的案例是重庆市的烟灰缸伤人案,路人郝某被砸成智障。出事地两栋楼的22户居民不能举证排除自己有扔烟灰缸的嫌疑,被判分担郝某的17万余元赔偿费。
昨天,厦门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受害人首先得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与涉案建筑物有关系,也就是说,罗某须证明有抛掷物品的致害行为。在本案中,罗某的陈述前后矛盾,她到底是为何物所伤都说不清楚,更遑论追究侵权人。
假设罗某能证明自己就是被涉案楼里扔出的酒瓶所伤,那责任该谁承担呢?主审法官说,这起案件比较复杂,涉案那栋楼住的是出租户,人员复杂且流动性大,侵权人更难以查清。但根据抛掷物伤人的原理,无法撇清嫌疑的住户依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对于房东,至多承担管理不到位的次要责任。
主审法官也提醒市民,如果万一被高空抛物所侵权,一定要注意保护案件现场,确定在场证人证言,并及时报警,以免因缺乏证据而遭致败诉的结局。
文/记者 廖桂金 徐林武 通讯员 民一 漫画/朱利军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