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疑犯,死者家属委托的律师提出不同看法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生刘东航)“妹妹长着一双大眼睛,很漂亮,又非常活泼,很讨人喜欢……”姐姐小莉(化名)陷入对妹妹的回忆中。
3个多月前,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小斯(化名),永远地离开了疼爱她的家人。昨日,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林某时已经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据悉,警方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要求停车不让少女跳车身亡
时间回到今年4月15日晚上8时许。
犯罪嫌疑人林某时打电话约小斯出来玩。林某时是晋江人,是个生意人。小斯在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一家服装公司上班。以前,林某时就跟小斯相识了。
一个多小时后,林某时开着一辆小面包车载着林某华、林某煌来到小斯公司。小斯和同事小旗(化名)跟林某时等人,一同到公司附近的一家酒店KTV唱歌。在包间内,5个人喝了酒。
当晚11点半左右,五人从KTV出来后坐上林某时驾驶的面包车。这时候,小斯还未意识到,自己会踏上不归路。
在没有征得两个女孩同意的情况下,林某时称要将她们载到南安官桥“玩”。坐在后排的小斯和小旗见情形不对,便要求林某时马上送她们回公司。林某时并没有理会她们的要求,反而加速向官桥的方向驶去。这不禁让两个女孩害怕不已。
坐在后排中间的小斯多次让小旗帮忙打开车门,同时对林某时说,如果不停车就要自己跳下去。然而林某时还是坚决回绝。无奈之下,小斯只好将脚伸出车外在地面上“探路”。
据事后警方调查,小斯几次探路,导致右脚所穿的休闲鞋后帮撕裂,鞋底也磨破了。
但是,林某时不仅不理会,反而继续加速。当车行驶出开发区,到达324国道开发区锦绣江南小区路段时,由于害怕林某时等人有不轨企图,多次要求停车未果的小斯从车上跳了下去,导致头部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上午,林某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几天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林某时逮捕。
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17万
小斯的父母得知女儿死讯后,悲痛欲绝,对林某时十分气愤,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而此时被羁押在泉州看守所的林某时,声称自己只有21周岁,没有任何个人财产,不会赔偿死者家属任何损失。无奈之下,小斯的亲人委托律师,提出33万余元的民事索赔。
7月21日,小斯的亲人与林某时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林某时一方一次性赔偿17万元。“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我妹妹如花的生命。”姐姐小莉非常悲伤,她说,因家境贫困,去年11月份,刚满18周岁的妹妹来到泉州,跟她在同一家公司打工,“妹妹长得很漂亮,很讨人喜欢。”
据悉,警方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目前,此案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对此,死者家属委托的朱炜律师却有不同的看法。
7月8日,朱炜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认为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林某时的刑事责任。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