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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利军
厦门网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廖珊珊 通讯员 小蓉)母亲死后在厦门留下一套房子,遗嘱上写明:62.5%房产份额留给二儿子北大教授李明。而大女儿李华、小儿子李亮却以母亲写遗嘱时患有老年痴呆症遗嘱无效为由不予承认。李明把姐姐和弟弟告上了法庭。近日,湖里区法院判处了这起遗产纠纷案,李明胜诉。
李明称,父母在厦门有一套住房,父亲去世后由母亲及弟弟李亮居住。母亲袁氏于2007年1月去世,去世前留有遗嘱,将其名下的62.5%房产份额转给他继承。李明说,自己依母亲遗愿,曾与其姐姐、弟弟达成协议,对遗产进行分配。时至今日,李亮仍占据母亲遗留下的房屋,没有执行遗嘱。
李华和李亮称,遗嘱是母亲亲手写的没错,不过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遗嘱的有效性值得怀疑。
李华说,李亮无固定工作,无独立住房,属家中最困难的,在分割遗产时应予考虑。
李亮说,李明认为自己拥有房产中属于母亲部分的62.5%,法律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将纠纷房产判归其单独长期使用。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处方”上对于袁氏病情诊断为“老年痴呆”,但医师注明时间为“2006年7月3日”,而袁氏立遗嘱的时间为“2004年8月25日”。该证据无法证明袁氏在立遗嘱时患有老年痴呆症。
湖里区法院认为,李亮、李华认为袁氏在立遗嘱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张无效,不予采信。袁氏所立遗嘱合法有效,这套纠纷房屋62.5%的产权份额应由李明继承。
(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