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岁的女学生小美在自家房屋二楼楼顶被高压电击倒,不治身亡。为了讨个说法,两年来,小美的父母亲四处奔波,近日,在两名律师的法律援助下,终获得5.5万元补偿。
12岁女生被电击死
去年10月份,小美的父亲黄先生走进泉州某律师所,咨询如何通过法律渠道为被电死的女儿讨回公道。
黄先生告诉律师所吴律师,他们家在晋江东石镇湖头村,小美是他的大女儿,出事时年仅12岁。2006年6月10日,小美跑到楼顶叫他下来吃饭,他正在干活,随便应了声,就继续干活。过了一会儿,突然传来了“嘣”的一声,他刚开始以为是隔壁学校孩子在打篮球的声响,后来感觉不对,一看小美不在,家人在房子周围寻找小美,最后在二楼房屋顶上的高压线边找到女儿,女儿已经奄奄一息。家人赶紧将女儿送到医院抢救,然而已是太迟了。
家属获补偿5.5万元
后来,黄先生了解到,导致女儿死亡的高压线是晋江市东石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架设的,该电厂属于东石镇人民政府镇属企业。
“电厂和镇政府是不是要负责任?能不能请你们打官司,要求他们赔偿呢?”黄先生向律师咨询道。
据吴律师介绍,黄先生还告诉他们,女儿出事后,他多次找镇政府和电厂要求赔偿,都没达成一致意见。看到黄先生家境十分贫困,律师所决定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随后,黄先生向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该律师所苏律师和吴律师为黄先生提供法律援助。
“光立案我们就跑了三趟。”吴律师说,在他们的代理下,黄先生夫妇作为原告,将电厂和东石镇政府告到晋江市人民法院,由东石法庭审理此案。
在诉状中,黄先生夫妇要求电厂和镇政府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近17万元。理由是,电厂在距离他们房屋半米左右的地方架设高压电线杆,电线直接通过他们家房顶,电线架设高度距离房顶不足1米。电厂没有对这些电线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线直接裸露在外,才会导致女儿被电死。电厂系镇属企业,镇政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庭没开成,因为对方的代理人的资格受到质疑。”吴律师说。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黄先生夫妇与电厂、镇政府达成调解:电厂给予黄先生夫妇人道主义补偿5.5万元,黄先生夫妇不再就此事向东石镇政府和电厂要求赔偿。
“达成调解,可以有利于他们拿到补偿款。”对于这个结果,吴律师感到满意。
两年奔波,黄先生夫妇终于为女儿讨到一个说法,且未花一分钱的律师费。近日,他们将两块牌匾送到律师所和律师手中,以表达自己的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