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苏斓岚 通讯员 吴兆安)上网账号被盗用,他向对方举起了拳头。近日,阿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6月16日凌晨,在思明大学路一家网吧上网的阿欢在电脑前进入“梦乡”。看到熟睡的阿欢,邻座的阿斌顿生邪念。他趁机将阿欢的账号盗来上网。当天凌晨3时许,阿欢从睡梦中醒过来,发现自己的账号被盗,气得暴跳如雷,他冲动地动了手,阿斌被打得鼻青脸肿。经法医鉴定:阿斌为轻伤,其鼻骨粉碎性骨折。思明区检察院认为,阿欢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