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布《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1日起施行。
今年4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7年第62号公告中,宣布我市天宝香蕉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有效保护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了《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获得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这将对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管理办法明确了产品的保护范围,规定了使用专用标志的“三统一”原则、质监部门监督检查措施、撤销专用标志使用资格、停止使用专用标志的具体情形和对伪造及擅自销售、使用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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